常州民间借贷律师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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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1日 来源: 常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ncmjjdls.com/

  核心内容:借款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有被赖账的风险的。那么怎样做才能防止风险的发生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订立书面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二、提前还款要说清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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