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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债权债务的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1年7月15日 来源: 常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ncmjjdls.com/

  张静常州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引起债权债务的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能由于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或者依据合同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从而与他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相对关系,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的出现下,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消灭的。那么,引起债权债务的消灭的情况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引起债权债务的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务人履行完毕的

债务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市场习惯按质按量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完全的实现。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债因履行而消灭,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消灭债的最主要、最正常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最能满足人们需求的,是任何违约金等罚则不能取代的。

二、债互相抵消

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5、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特别情况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债务承担的

行政命令, 多出现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一些与政策息息相关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国家因天灾人祸而免除某些地区农业贷款的归还,也是行政命令消灭债的实例。

国家计划的变更和调拨命令,也可以消灭债的关系。如某些根据国家计划所产生的债,可以因计划任务的改变或取消而消灭。

这种债的消灭方法,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采用,并不是消灭债的一般、正常的主要方法。同时,债可因有关的国家权力机关或管理机关的命令而消灭,一般只是在国家机关、企业之间采用,对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公民并不适用。

四、双方就债的消灭协商一致

双方协议,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心甘情愿约定这债不用还了。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可以产生债的关系,也可以消灭债的关系,即双方达成协议,相互放弃权利而免除对方的义务。

但这种消灭债的协议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或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否则此种协议应属无效。

五、因特定物灭失或债务履行带有人身属性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

在刚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债务是完全可能履行的。但是,后来由于出现了债务人不应负责也控制不了的情况变化,致使债务人的履行在客观上变成不可能。此时原来的债就此消灭。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履行并不消灭债的关系,而是要债务人承担不履行的,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但在某种情况下,债务人对造成不能履行的情况的出现没有任何过错和,如因自然灾害或战争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灭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即免除履行义务,债即消灭。

六、债务人进行提存的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提存在法律上视同已履行,自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折价款交付“提存”之日起,债的关系即行消灭。

提存的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七、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承担的

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债的消灭中的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免除,债的关系即行消灭。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也就说,需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所以,免除可以由债权人的代理人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一经作出免除债务人债务之意思表示,无须考虑债务人之意志,即发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八、债权人与债务人混为同一人的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成为同一人的情形。例如两个企业的合并,如发生这种情况,债务的履行已无意义,债即自行消灭。

通过上文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互相抵消、行政命令免除债务、双方就债务的消灭协商一致、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混为同一人的情况等等。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此时,可以大致推定该债务人并非是恶意不还债,只是因为没有还债能力。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讲,此时该怎么办呢为您做具体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属债务人无力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债务人无还债能力的话,那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期还债。而要是债务人时永久无还债能力的话,则就只能执行债务人目前的财产了。更多债权债务方面的内容,欢迎你到网站进行具体了解,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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