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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常州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转移,也就是说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如果债务人要将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不管是转移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债务承担在法律上必须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三者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行。
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这个债务必须是有效存在的。这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如果债务是无效存在的或者已经消灭了,也就没有债务承担这一说法了,就算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同意或者约定了债务的转移,这个约定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所谓债务转移那就必须要求这个债务是可以被转移的,也就是被转移的债务应该具有可转移性。如果债务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或者是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转移的,债务人是不能私自与第三方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的,即使达成了协议,这个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债权人也不发生效力。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债务转移,则应该在相关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也就是所谓的“形式要件”。
4、《合同法》规定,如果债务人要将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不管是转移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即就债务的转移第三人必须跟债务人达成合意。
5、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是债务人在法律面前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为了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也为了防止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义务不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就随便转让或处分,所以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许可,这样达成的协议才能生效。
关于借款的利息,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其利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即《合同法》规定的是一种自治原则。利息是由双方的当事人自己协商约定,但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虽规定的是自治原则,但却也规定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只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利息,法律才会予以保护。
生活中常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都是熟人不好意思定利息,对此,立法是有考虑的,即对于当事人双方未定利息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即不支付利息。
对于民间借贷规定的利率,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约定借款利率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违反国家对借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具体的规定为:约定双方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可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总而言之,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约定利息的,需要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协商,在法律规定内的利率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比如现在一年期的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5.85%,那么一年期的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就不可以超过23.4%,只要约定的利率在这个范围内,那么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此可见如果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如果是超过4倍的,那么这种行为属于高利贷的行为,那么高利贷的部分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于民间借贷之间的的利息并没有强制的要求,有偿或者无偿都是由借贷的双方约定。所以贷款人如果想要收取利息就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就会按照无息进行处理。即使有些是无息借贷,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如果不定期无息借贷经过催讨之后不归还的,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也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